標題:

何時能假釋

發問:

老公去年11月29日因竊盜累犯被判一年五個月,現在在嘉義監獄執行,已經關快一年ㄌ,但現在因後面合併審判贓物,開庭已結束被判一年七個月,那他後面刑期是不適用二分之ㄧ來算!而且我聽我老公說若明年有減刑他也減不到,因他後面案子 是申請合併審理所以無法減刑是真ㄉ嗎? 更新: 他竊盜是屬於累犯!贓物罪是他後面ㄉ案子有好幾件所以申請合併,跟前一條竊盜無關 他是說若明年減刑他都無法減到,因後面案子申請合併審理所以無法在減刑! 更新 2: 你的意思是說我老公可以申請兩ㄍ行其合併嗎?前面的只剩下五個月也能申請嗎?

最佳解答:

您好: 您發問的內容有點籠統 ,所以先請問您一些細節才好給您建議 。 (1) 竊盜罪部份判刑一年五月是初犯?再犯?累犯? (2) 合併審判贓物罪是竊盜罪+贓物罪應合併執刑一年七月嗎? (3) 明年是否會減刑尚屬芭樂消息 ,而且系屬何種減刑方式都是未知,您老公又怎確定他無法減刑呢? 2010-11-24 06:17:16 補充: 竊盜:一年五月 贓物:一年七月 兩案如果有符合"合併定應執行刑"的法規,有機會再減少幾個月也就是說應服刑期將在3年以下,累進處遇分數是屬於1年~3年範圍,約在服刑滿2年時可開始呈報假釋。 若兩案只能"合刑(合計刑期)",累進處遇分數便是屬於3年~6年範圍,在晉級到能縮刑時會變成拿1年~3年分數,約在服刑滿2年2月時可開始呈報假釋。 以上說法也需在報假釋前沒有違規情況發生,所以要您老公乖一點,一切以刑期為重。 若明年有機會減刑的話,若減刑標準是如阿扁時代的減刑方式,請放心,您老公一定減得到刑的。 2010-11-25 04:26:28 補充: 贓物罪既然也已判刑一年七月,若已定案或不再上訴,在竊盜罪剩五個月的期間一定會接到贓物罪的執行指揮書,嘉監會自動幫您老公將兩罪的刑期相加來計算累進處遇的分數,我不po法條讓您看得複雜,其實您老公該慶幸有您如此關心,您所擔心的何時假釋問題和刑期計算問題,監所裡有"教誨師"可以諮詢,而且更精確,法律多關您老公一天可是得賠三到5千元,簡單來說您老公最倒楣也是在服刑滿兩年兩月後就可呈報假釋,還是老話一句,請您老公一切以刑期為重,早日返鄉才不枉您如此的關心。 明年若有減刑,您老公所犯的竊盜罪和贓物罪屬於微罪,歷年來減刑都有列入減刑範圍,看幾條竊盜幾條贓物會分別減刑再合併或合計刑期,所以再次請您寬心吧。

其他解答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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