標題:

告人公然侮辱完整問題

發問:

是否一定要法官判決? 一定要有律師? 一定會花錢嗎? 被告會不會留案底? 我寄存證信函,給對方要求在一定時間內道歉 對方沒有道歉,是不是算合解失敗? 更新: 有沒有不用花錢就讓被告制裁的方法? 更新 2: 因為他是我親人,所以被要求和解機率很高 所以有沒有一定讓他被判刑的方法? 更新 3: 我的意思是一定讓他被拘役 因為他太欠教訓了 我希望他吃一點苦 不希望以何解或是罰金收場

最佳解答:

你好~ 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 公然侮辱人者,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。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。 稱侮辱者,以言語或舉動相侵慢而言。 犯該法條之罪除了以強暴犯案者外,處拘役或罰金,就不會留案底! 不用請律師也不用花錢,直接拿證據到當地派出所提出告訴就可以了,簡便又快速。 更不用寫存證信函要對方道歉,直接提告要是道歉就撤回告訴,因為這是告訴乃論。 2010-01-18 10:06:20 補充: 公然侮辱的案件只是以罰金罰為主,無徒刑的判決!

其他解答:

要告他必須要有證據如錄音 或者証人或者証物或者照相等等,再提告法院公然侮辱罪,不必請律師只要寫好訴狀就好了,法院就會还擬依個公道.|||||判刑與否是法官決定的DF6FCCC182CA72B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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